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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城西市场黑恶势力夜黑聚众抢劫

2014-11-9 03:18| 发布者: 玩慈利网| 查看: 7248|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互联网

摘要:   连日来,慈利城西市场群体暴力事件不断,城西市场黑恶势力无法无天,公然抢劫、打砸菜贩的摊位,并持刀出拳伤人,慈利成了“法治真空”。11月8日,城西市场人员在白天抢劫打砸不成(抢劫货物两次,打人两次,造成 ...

  连日来,慈利城西市场群体暴力事件不断,城西市场黑恶势力无法无天,公然抢劫、打砸菜贩的摊位,并持刀出拳伤人,慈利成了“法治真空”。11月8日,城西市场人员在白天抢劫打砸不成(抢劫货物两次,打人两次,造成老年人轻伤,因为引起公愤被群众阻止),晚上8点20分左右居然聚众将摊贩价值2万余元的财产全部抢走,他们不仅引起了群体性民事冲突,更是违反国家刑法,涉嫌触犯侵吞国有资产罪、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

  《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刑法》第169条规定,【侵吞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08年8月21日,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国法何在?天理何在?一个个起早贪黑赚点辛苦钱的小商贩,不仅微薄的收入被抢走,生活无着落,生命财产还受到黑恶势力威胁!商贩们已向县政府提交了材料,县长口头表态城西市场收费无据,商贩们无须理睬。商贩们遵纪守法,正待书面处理结果,却不料城西市场人员趁周末政府人员不上班而加紧抢夺!我们呼吁慈利县政府严厉处置暴力事件始作俑者,给商贩一条生路!
  因无法与城西市场的暴徒法盲们沟通,在此,我们请求慈利县委邱初开书记查清以下问题

  第一,谁赋予城西市场收道路租金、侵吞国有资产的权力?

  荷花路是一条县城道路,并非由哪个单位或个人拥有。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城市市区范围的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第47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第56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城西市场既不是道路所有者,更无产权证明,凭什么每年收取那么多的道路租金?这是不是公然侵吞国有资产?城西菜场共有100余个摊位,每年收取数十万元,五年共有上百万元,这些钱到底去哪儿了?是否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账目是否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城西市场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机构?

  摊主要求城西市场人员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城西市场人员拒绝提供并声称没有。如果是行政单位,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等均无此机构,更别谈拥有执法权;如果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先忽略道路能出租这种荒唐事)涨跌价应该进行听证,并由物价部门核准;如果是集体企业,他们凭什么对国有资产指手划脚?

  第三,城西市场究竟收的什么费?

  继续暂时忽略资格问题,如果是收管理费,管理费上涨是否应该公开听证?管理成本有哪些?2008年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国家既然早已明文规定停止收取管理费,为什么他们还敢继续收费直到今天?他们公然违背国家政策是何道理?如果不是管理费,而是摊位租赁费,本身并不拥有道路产权的城西市场哪里来的资格收租赁费?

  第四,城西市场收费后干了什么事?

  荷花路路边摊的所有摊位建设,如砖,架子,布,卫生费用均由各摊主自行负担,既然场地不是城西菜场的,摊位更不是城西市场的,城西市场收费的依据何在?这种一年到头不见人只收钱不干事还欺负菜贩的收费主体是不是不合法,是不是应该撤销?

  第五,“一街两制”有没有王法?

  荷花路总共长度才三四百米,再退一步不论收费合法性,谈谈合理性吧,为什么北段租金(或他们口中的管理费)要6000元,南段却不到3000元?有不少摊主经营了数年分文未交,是不是因为收费主体不合法群众拒绝交费?

  第六,城西市场为何敢公然伪造物价部门文件?

  城西市场的公告栏里,公示的摊位数为什么比实际要少60多个摊位?而所谓的收费标准,物价局人员表示他们根本没有审核过更别提发文件!城西市场伪造这些数据乱收费的目的又是什么?为什么没有人管他们?

  第七,集体企业下岗工人工资社保由路边摊主负担是何道理?

  据他们自己称,城西市场由几家破产企业组成,目前100余号人的工资及社保全部由荷花路摊贩负担。下岗工人遭遇的确值得同情,但这与起早摸黑赚点辛苦钱的摊贩有何关系?他们是否有义务负担这些人的工资?另据网上曝料,市场还存在部分人员私自收钱却没入账的情况,这个是不是也该查查?

  第八,没有任何证件却为何敢冒充行政执法人员?

  城西市场以佘某为首的团伙,当众高呼:“什么依法治国?法律算个屁,县长都管不了我!”。他们无营业执照,无标准制服,无执法权限,从不出示任何证件,不履行任何行政执法程序,却公然声称自己是经信局执法人员,每次动辄几十人打砸摊位,抢劫货品,打架伤人,谁让他们如此肆无忌惮?被冒称的经信局什么时候才会管?

  第九,城西市场到底与县经信局是什么关系?

  市级经信委负责人表示,经信局无权管理马路市场,更不可能跑到马路找摊贩“执法”,城西市场为何却敢公然打着县经信局旗号抢夺?是否存在包庇纵容与利益输送?该不该严查?

  第十,副县长已作出口头批示,为何却遭遇重重阻力?

  慈利县副县长潘某在接待信访时就当场表态:荷花路本是马路市场,且马上就要恢复马路通行,哪里还能收费?为何在县长表态数周后,城西市场人员依然公然聚众暴力抢劫?

  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法制社会,慈利城西市场人员的种种恶劣行径无人过问,是否表明慈利就是法外之地?——城西百余名商贩跪求县政府建设法制慈利,为人民群众作主,并清退历年来城西市场违法收取的费用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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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市场经理卓某(右)及其同伙强拆合法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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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某指挥其同伙拆毁合法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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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市场总经理佘某(右)及其御用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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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市团伙强行拖走摊主摆摊用的砖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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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市场伪造的公示牌,其摊位数量比实际少60多,收费标准也并未经物价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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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某的御用打手见到围观群众在摄像,当着警察的面,竟毫无顾忌冲上前要抢夺群众的摄像设备,并推搡殴打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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