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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报告:8条意见采纳4条不采纳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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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34号)和湖南省《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调[2021]685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健全我县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了慈利县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会由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主持,听证人3名:张继军、杨红波、吴敏。
  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46名参与听证。其中,乡镇(街道代表36名,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用水协会代表2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察委驻财政纪检监察组、县减负办、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各1名代表。实到45人(其中1名乡镇代表未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听证人向各位听证代表宣读了《慈利县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慈利县中型灌区农业灌溉供水成本的测算报告》和《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慈利县农业用水价格的调整方案》并向各位听证代表介绍了农业用水价格调整的背景和缘由。听证会上,各位听证代表都充分表达了自己对监审报告和听证方案的意见,听证人现场回答了听证会代表提出的相关询问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提交的听证方案为:
  (一)农业用水价格执行范围
  鉴于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和灌区管理的实际,为便于全县统一管理,避免灌区与灌区之间产生矛盾,同时充分考虑各行业代表意见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慈利县26个乡镇街道农业用水实行全县统一价格。
  (二)水价形成原则
  按照“以监审成本为基础,现有农业经济状况为出发点,未来农业经济发展为路线”的原则,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尊重农民意愿,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维护,逐步实现补偿运行成本目标,最终实现节水增效,提高供水保证率和水管单位自我维护自我发展能力。
  通过对慈利县9个中型灌区2018至2020年度农业灌溉供水成本进行测算,我县灌区和末级渠系农业灌溉供水单位成本为0.019元/立方米。
  (三)农业用水价格执行标准
  1.县属水利工程中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农业用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2.县属水利工程中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实行计量收费;灌区终端用水可按用水种类、面积折算水量进行收费。
  3.农业用水价格实行阶梯水价,种植业基础水量为500m³/亩,养殖业基础水量为2000m³/亩。
  4.灌区末级渠系基础水价为0.03元/m³,灌区用水终端基础水价为0.05元/m³。种植业超过基础水量用水200m³/亩以内(含200m³),养殖业超过基础水量用水800m³/亩以内(含800m³)超过部分水价按基础水价1.5倍收取;种植业超基础水量用水200m³/亩以上,养殖业超基础水量用水800m³/亩以上,超过部分水价按基础水价2.0倍收取。
  (四)其他相关政策
  1.经济特别困难的农业用水户的水费减免。由村居、乡镇(街道)审核,每年报供水机构审定、执行。
  2.条件许可,慈利县财政对农业用水组织在水权定额内的用水子以价格补贴,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户,在水权定额内的用水节约部分予以适当奖励。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会代表从不同利益群体的角度出发,充分阐明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站在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的高度,对听证方案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45名代表中绝大多数代表表示同意慈利县农业用水价格的调整方案。
  2.建议制定相关奖励、补贴的政策和标准。
  3.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加强灌区的管理和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4.建议结合水利工程运行实际合理定价。
  5.进一步研究特殊情形下的用水管理和预判,尽量保证农业用水的稳定供应。
  6.对种植业阶梯式收费有异议。
  7.制定特殊干旱期农业用水水费的减免或补贴制度。
  8.尽快修复碗田水库等灌区的沟渠。
  三、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的处理
  经研究讨论,听证人对听证会代表以上意见和建议做如下处理:
  1.对第1条意见予以采纳。
  2.对第2条意见予以采纳。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已联合制定《慈利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逐步完善。
  3.对第3条意见,我们将提交相关部门。
  4.对第4条意见予以采纳。农业用水价格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供水单位在此标准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价格的监管周期为3-5年,届时将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5.对第5条意见我们将提交供水单位。
  6.对第6条意见不予采纳。根据《湖南省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农业用水逐步实行定额管理,明确初始水权(按多年平均或p=50%的灌溉保证率计算),对超定额的用水(按初始水权的保证率折算)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标准:用水定额(折算后)超初始水权定额(0至20%(含20%)的超出部分按1.5倍农户终端水价执行,超定额20%(不含)至50%(含50%)的超出部分按2倍农户终端水价执行,超定额50%(不含)的超出部分按3倍农户终端水价执行”,农业用水价格应实行阶梯式收费。
  7.对第7条意见予以采纳。我局将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诉求。拟在价格调整正式文件中明确以下事项:供水单位对因干旱减产50%(含)以上的用水户减免当年水费。
  8.对第8条意见,我局将提交相关单位。

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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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字由图片智能识别,不保证准确性,具体内容以图片为准。
(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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