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2833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慈利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标准调整为3.2元/吨和3.8元/吨

[复制链接]
2833 1
通知蓝.jpg
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慈利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的通知
慈利县溇澧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农村安全饮水、节约饮水,维护供水和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推动我县农村集中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量我县农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在对供水企业供水成本进行监审、依法召开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我局认真研究、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我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的意见。现就水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1.农村集中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按供水用途,农村集中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生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性单位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其他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2.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水费相结合的水费制度。即用水户每户每月按5吨包干水量计算基本水费,用水户每月用水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费,超过5吨的按实际用水量计费。
  3.调整后的水价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20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80元/吨,两类水价均包含0.08元/吨的水资源费。
  二、免费政策
  1.对农村五保户实行每户每月4吨水费及入户管网建设费免费政策。
  2.由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界定经济特别困难家庭,报供水企业确认后,实行每户每月4吨水费免费政策,属于新装用户的免收入户管网建设费用。
  3.供水企业因执行免费政策而减少的收费,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适当的水费补偿。
  三、其他规定
  1.农村用水单位(户)集中供水二次以上加压供水价格,由用水单位(户)与供水企业协商确定。
  2.供水企业不得对新装居民生活用水户收取水表费用;居民生活用水户水表到期需正常更换的,由供水企业负责,不再向用户收取费用;非居民生活用水户水表到期需正常更换的,由用户负责;水表非正常更换或损毁的,由供水企业或用户按责任划分承担费用。居民生活用水户对水表提出检测要求的,若水表合格,检测费用由用户承担;若水表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水企亚承担、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供水企业提出水表检测的,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
  3.农村集中供水原则上由供水单位直接收取水费。实行按月、按季或按年抄表收费,各类水费按人民币结算计收,供水单位收取水费必须开具合法的统一票据。
  4.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做好价格公示。供水企业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将供水价格、计收方式、减免政策、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加收公示之外未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费用。
  ⒉做好政策宣传。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水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做价格政策公示,让用户放心用水、明白缴费,确保水价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3.加强生产管理水平。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开展节能降耗,在保证供水水质的前提下不断降低供水成本。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5日按抄见水量执行。原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乡镇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慈发改价[2016〕20号)同时废止。

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日
0000-1.jpg
0000-2.jpg
0000-3.jpg
0000-4.jpg
(来源:慈利政府网)

上一篇:慈利县教育局:2023年城区部分学校选聘教师工作方案公布
下一篇:慈利县5月29日至6月4日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4起,损失299631元

评论 1

知耻后勇 发表于 2023-6-27 09:27: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模版只是起一个建议作用,具体公示内容!还是以实际为准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支持 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36

关注

177

粉丝

13671

主题
热门资讯
网友晒图
  •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微信

    站长微信

Powered by Discuz! 在此致以诚挚谢意!

CopyRight © 2011-2024 wancil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