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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一男子以代办公租房为名诈骗10人共19.5万元被判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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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代办公租房为名,收取申请人定金,诈骗10人,诈骗金额高达19.5万元。4月25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公租房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杨某在慈利县城区内,以虚假的房屋中介人员身份,打着能够顺利安排到保障房居住的旗号,在明知他人没有租住保障房资格的情况下,虚假承诺为其办理租住保障房手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取卓某、吴某等10人公租房定金19.5万元用于自己消费、打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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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所有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报告,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租房是政府向住房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办理从申请到分配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查程序严格,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不要轻信“交钱就能办理保障房”的传言和各种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慈利法院 作者:唐丽君 聂玉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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