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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一辅警虚构可帮忙不考试获得驾照事实,诈骗30余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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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利县男子杨某某,在任职交警中队辅警期间,虚构经其帮忙可不参加驾驶员考试而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实,先后骗取40人的钱财,共计36万余元。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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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 图文无关)
  据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某1990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经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9月份,被告人杨某某在任职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某中队辅警期间,虚构经其帮忙可不参加驾驶员考试而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实,先后骗取多人钱财。判决书显示,被害人达40人,金额从3000元至20000元不等,共计人民币366900元。
  案发前,被告人杨某某已退还人民币465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退赔赃款人民币320400元,已全部发还给各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案发前后,被告人杨某某退还了全部赃物,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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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60481118 发表于 2020-11-2 12:3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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