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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人民法院帮助30多名农民工顺利拿回18万余元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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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慈利法院速裁团队依法审结并执结了朱某宽等人与朱某贵、何某等劳务合同系列纠纷案,三十多位农民工顺利拿回自己的血汗钱18万余元。
  朱某宽等37位农民工受朱某贵的雇请,于2016年底至2017年5月在慈利县世纪新城务工,该工地负责人为何某,承建单位为慈利县某建筑公司,何某与包工头朱某贵签订了木工劳务分包协议。2017年5月,朱某贵患病无法管理工地,由其妻郑某芳和郑某炎代为管理。2018年2月,由郑某炎、郑某芳出具工资欠条。农民工因工资未能到位,多次到慈利县劳动监察大队追讨未果,只得诉至法院。
  该系列案起诉到法院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决定先依法让农民工免交诉讼费,要求速裁团队快审快结,让农民工尽快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法院干警迅速来到县劳动监察大队,了解该大队对此事的处理情况,并通知朱某贵和郑某芳。因朱某贵病重在县人民医院治疗无法到庭,庭前调解陷入僵局。不久,朱某贵病亡,使案件诉讼主体变得更加复杂,案件事实更为扑朔迷离。 速裁团队商议决定,先审理一案,带动一片。
  原告朱某宽与被告郑某芳、何某、慈利县某建筑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6月5日上午9时准时开庭。在庭审中,双方对朱某贵欠朱某宽多少工资以及由谁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各持一词。原告仅提交工资单一份,全部农民工工资数额为32万余元,而被告何某认为当时在劳动监察大队农民工陈述工资总额只有17万多元,显然工资数额不实。法院决定休庭调解,在调解中了解事实真相。
  在调解中,坐在旁听席上的一位农民工拿出了一份工资表交给法官看,法官发现此表与庭审中原告提交的工资表有异。经询问原告和旁听的农民工得知,每位农民工拿到的复印件工资表才是真正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此表与郑某炎、郑某芳出具的欠条一致。庭审中原告提交的工资表未减除农民工已经借支的生活费,之所以这样起诉,是因为他们已领取的生活费或工资是朱某贵从别人处借钱支付,其实他们也不清楚,有人要求他们一起起诉。因朱某贵所承包的劳务没有完工,加上朱某贵现在慈利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工程款很少,慈利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何某不愿再承担责任。
  法庭指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个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核实真正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建议可由农民工与慈利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等达成先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协议,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减轻农民工的诉累。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三十多位农民工拿回了自己的工资。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黎洪亮)
简评:天干地扯测,工钱少不得呀。在外搞事不容易,体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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