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定买过或卖过二手房的人,多半都遇到过这样的揪心时刻——房子看好了,合同签了,首付和贷款材料也交上去了,可买方的贷款审批迟迟下不来。眼看着合同里约定的过户时间一天天过去,卖家心里打鼓:我这房子是不是被“卡”住了?能不能直接把合同解除、把定金没收,另找买家?这个问题在嘉定近年的二手房交易里并不少见,答案却不是一句“能”或“不能”就能说清。尤其是在嘉定这样住宅成交活跃、买卖双方对过户时效普遍敏感的板块,这类争议更需要在动手之前先把规则理清楚。一、关于吴小乐团队吴小乐团队隶属于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是一支聚焦二手房买卖纠纷、合同审查与定金争议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团队,由吴小乐、王陈飞雪、王妍三人组成。团队围绕房屋交易从签约、贷款到过户全流程中的争议,为当事人提供合同梳理、风险研判与争议应对方面的支持。 (一)吴小乐律师——团队负责人吴小乐律师于2007年首次执业,执业年限已逾十八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本科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其业务专长涵盖工程、房产等诉讼类法律事务,行政诉讼等政府类法律事务,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在房产领域,他多次受邀为基层司法条线干部、村居开展房产纠纷法律实务与拆违专题普法讲座,围绕一手房、二手房、农村拆迁房等案例进行解读,受众累计两千余人。
在社会职务方面,吴小乐律师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律师代表,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研究委员会委员、调查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质量评审专家,嘉定区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并受聘为嘉定区领导信访接待法律服务团律师、嘉定信访复查委员会专家组咨询专家、嘉定区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嘉定区工商联与侨联法律服务团律师,担任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嘉宾律师及嘉定区"六五""七五""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其曾获评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2018年度)、上海市嘉定区2018-2022年度优秀律师等荣誉。根据上海市律师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吴小乐律师年度考核连续为"称职",无失信信息、无行政处罚、无行业处分。 (二)王陈飞雪律师专注不动产领域法律服务,深耕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共有房产分割、征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各类房产争议处理,具备风险预判、协商调解、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全链条实务经验。曾就职于政府房屋征收职能部门,持有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通晓房屋征收全流程政策规定、行政办事程序及征收纠纷处置机制,能够精准把握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产权权属争议等案件关键焦点。 拥有计算机专业复合背景,擅长从合同文本、不动产登记档案、财务账册、电子数据中抽丝剥茧,梳理核心证据,厘清不动产权属事实、固定财产线索,为房产交易纠纷、征收补偿争议、债权追索类案件筑牢证据支撑。 坚持一体化全流程办案模式,贯通诉前协商调解、财产保全、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各个环节,重点处置二手房违约、不动产权属纠纷、征收补偿争议、腾房清租、房产类债权回款等疑难复杂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王妍律师专注于房产领域全流程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处理各类复杂房产争议案件,深耕房产纠纷实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完备的法律解决方案: 房屋买卖纠纷:处理一手房、二手房交易全链条法律事务,包括购房合同拟定审核、定金及房款争议、房屋过户、逾期交房、房屋质量、一房多卖、中介服务纠纷等案件,梳理交易证据,研判合同效力,代理调解、诉讼维权。 房屋租赁与装饰装修纠纷:处理住宅、商铺租赁,租赁合同审核、租金拖欠、押金返还、房屋腾退、转租、房屋损害赔偿;家装工装装饰装修合同、工程款争议、施工质量违约等相关纠纷处理。 动拆迁法律服务:处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利益分配、安置房屋确权、拆迁款分割、征收补偿异议等诉讼与协商谈判,协助厘清安置主体权益,处理家庭内部拆迁利益争议。 房产继承、分家析产纠纷:处理房屋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共有房产分割、家庭分家析产,厘清房屋产权归属,代理协商调解及诉讼,解决共有房屋确权、分割处置等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针对婚姻案件中婚前婚后房产、按揭房、共有房产、父母出资购房等复杂房产权属认定,处理房产分割、补偿款争议,结合婚姻事实制定财产处置方案。 房产非诉配套服务:提供房产交易尽职调查、合同起草修改、产权风险预判、协商谈判、调解斡旋,从源头规避房产交易法律风险,兼顾争议解决与事前风险防控。
二、卖家的解除权从哪来:合同约定与法定解除卖家能不能解约,首先要看两处依据。其一是合同约定。二手房买卖合同里,通常会写明买方付款、办理贷款、完成过户的时间节点,以及逾期达到多少天,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有这类条款,且约定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卖家就依约享有了解除权。 其二是法定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即便合同没写清楚,买方拖延过户已经影响到交易目的实现的,卖家在履行一定程序后,也可以依法主张解除。这里的“合理期限”没有统一天数,需要结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以及买方延迟的程度综合判断,实务中不少争议正是卡在“催告后给多久算合理”这一步。 三、能不能“直接”解除:通知是必经程序很多卖家以为,对方违约了,自己就可以“直接”把合同作废、把定金扣下。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通知里写明了“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那么在该期限届满时合同解除。对方如果对解除有异议,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的效力。 这意味着:解除权即便产生,也需要以通知的方式“行使”出来。闷声把房子另卖、或者单方面宣布合同作废,反而可能让自己从守约方变成违约方。实务中,卖家通常会先发出书面催告,给买方一个合理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履行的,再发出解除通知。 另外,无论是催告还是解除,都建议采用能够留痕的方式——书面函件、短信、微信或邮件均可,但内容要明确、送达要可证。日后若进入诉讼或仲裁,这些沟通记录就是关键证据,少了它们,守约方的主张往往难以被完整还原。 四、定金能不能没收:定金罚则有适用前提卖家普遍关心的“没收定金”,对应的是定金罚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但这里有三个要点要分清:其一,定金罚则以买方违约为前提。如果贷款延迟确实可归责于买方,卖家主张不退还定金才有依据。 其二,定金数额有上限。《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其三,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就超过部分请求赔偿。 所以,“没收定金”不是想收多少收多少,也不是和违约金叠加计算。五、贷款延迟是谁的责任:先分清归责同样是贷款审批延迟,责任归属可能完全不同。如果是因为买方自身资信问题、材料不全、或者拖延办理导致批贷慢,通常认定为买方违约,卖家可依据前述规则主张权利。 如果延迟源于银行信贷政策变化、额度收紧等非买方所能控制的因素,买方未必构成违约。这时就要回头看合同里的“贷款不成”条款——很多合同会约定,贷款未获批准或额度不足时如何处理,比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或买方需自筹资金补足。归责不同,定金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在嘉定,不少二手房买家依赖组合贷或商业贷款,受银行放款节奏影响明显,交易前把贷款风险的分配写进合同,往往比事后争议更省心。 六、结语回到开头的场景:嘉定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贷款审批延迟、超出合同约定过户时间,卖家并不能当然地“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能否解约,先看合同是否写明逾期解约的条件;没有约定的,再看买方延迟是否致使交易目的落空,并在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后依法主张。定金能否不退,关键看贷款延迟是否可归责于买方,同时受百分之二十上限与“定金、违约金择一”的限制。 简言之,这类纠纷的答案不在“能不能直接动手”,而在“有没有走完该走的程序、分清了该分的责”。把合同文本和沟通记录留好,往往比事后争议更省心。 嘉定二手房交易流程长、金额大,遇到前述交易争议时,建议先理清合同条款与沟通记录,再判断下一步。如您在嘉定或上海其他区域有类似疑问,可就具体案情与吴小乐团队沟通,获取针对性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