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361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慈利县某村将建设挖出的砂石用作公益项目,被行政处罚6万多元

[复制链接]
361 1
image.jpg
慈利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自然资罚字〔2026〕005号
  被处罚人:**镇**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30821ME11******,住址:慈利县**镇*村**组。
  法定代表人:林*英,身份证号码:43082119******4428,联系 电话:1378709****。
  案 由:**镇**村村民委员会无证采矿案
  我局于2025年12月5日对**镇**村村民委员会无证采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实,被处罚人**镇**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金秋砂糖橘存储选果基地项目建设过程中采挖的建筑用灰岩矿用于本村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属无证采矿行为。2025年12月3日,我局委托湖南哲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村设施农用地项目实际动用资源量进行检测并提交了《慈利县**镇**村设施农用地项目实际动用建筑用灰岩矿资源量检测报告》,检测结论显示:本次检测设施农用地项目平场工程实际动用建筑用灰岩资源量为6258.2立方米(矿石量16271吨),其中灾后重建工程包含村级公路陡坎加固及**村境内河道两侧堤坎重建工程消耗矿石4147.5立方米(10784吨),**村村级公益性项目(农田坎加固工程二处)消耗矿石1588.2立方米(4129吨)。剩余522.5立方米(约1358吨)石料计划继续用于灾毁治理工程。2025年12月31日,慈利县价格事务中心作出价格认定结论(慈价认定[2025]第116号):"价格认定标的物在认定基准日慈利市场的合理价格水平为15元/吨"。**村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期间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使用的建筑用灰岩矿矿产品价值为 4129×15=61935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的信用代码证书、身份证明;
  2.询问笔录三份;
  3.项目立项会议记录、发改局备案资料、测绘资料一套;
  4.林业局行政处罚资料一套;
  5. 应急救灾用石报告一套;
  6.历年卫星影像截图一份;
  7.现场勘验笔录、照片一份;
  8.动用资源量检测报告一套;
  9.价格认证结论书一份;
  10.局党组会议纪要一份。
  我局于2026年2月5日依法向被处罚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慈自然资违告字[2025]062号)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慈自然资违听字[2025]062号)。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地质矿产行政处罚类)的基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陆万壹仟玖佰叁拾伍元整(¥61935.00元);
  2、处以违法所得10%的罚款陆仟壹佰玖拾叁元伍角整(¥6193.5元)。
  以上两项合计罚没款:陆万捌仟壹佰贰拾捌元伍角整(¥68128.5元)。
  以上处罚决定,限被处罚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慈利支行(账号:43001501074052501840,慈利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84015450000000019,账户名称:慈利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被处罚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思虎
  电 话:18874421616
  地 址:慈利县自然资源局415室

慈利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日
  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人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矿产资源法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核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地质矿产行政处罚:无证采矿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能够计量违法开采矿产品的价值或违法所得的,决定并处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1.违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25%以下的罚款。
(来源:慈利政府网)

上一篇:湖北省100家重点旅游门店负责人踩线考察慈利三大核心景区
下一篇:全国人大代表宁芬芳:把乡亲们的心声带上全国两会

评论 1

玩慈利网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昨天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行政处罚有待商榷,直白点说不合理。挖出来的砂石填路了,又不是卖钱了。再说,就算是卖钱了,之前挖砂的项目是合法的话,也不应该这样罚吧?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支持 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37

关注

177

粉丝

16570

主题
  •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微信

    站长微信

关于我们|手机版|玩慈利网 湘公网安备 43082102000138号 ( 湘ICP备12012604号-1 )

GMT+8, 2026-3-5 02:29 , Processed in 0.056176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在此致以诚挚谢意!

CopyRight © 2011-2026 wancil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