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22日,慈利县城市管理、国土、规划、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三官寺土家族乡大峡谷村、太华山村的两处在建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这拆除的两座房屋均属于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属于无证违法建筑。此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曾对两户户主下达过停工通知书以及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当事人并未执行,始终未予自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范法》第六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范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决定对两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拆除前,执法人员在房屋周围拉上警戒线,并对违法建筑内的物品进行登记,随后开始拆除工作。 一直以来,针对全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违法现象,县委县政府采取铁腕手段,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实现违法建筑全拆除、不反弹的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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