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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扎实做好民间金融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016-1-28 23:35| 发布者: 玩慈利网| 查看: 2137| 评论: 0|原作者: 史廷新|来自: 慈利新闻网

摘要:   2015年以来,慈利县司法局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张家界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优势,认真开展全县民间金融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一、组 ...

  2015年以来,慈利县司法局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张家界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优势,认真开展全县民间金融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一、组织调研,全面掌握全县民间金融纠纷的基本情况

  去年3月中旬,县“三调联动”办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化解民间金融纠纷”专题调研,主要围绕当前民间金融的表现形式、发展现状,当前民间金融遇到的主要法律问题,当前民间金融纠纷的主要类型、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民间金融纠纷中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和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化解民间金融纠纷的对策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广泛调研。通过对2013年1月以来全县排查化解的近50件民间金融纠纷进行仔细分析,随后就全县民间金融纠纷的特点、民间金融纠纷的成因及民间金融纠纷预防化解对策及建议等内容形成《慈利县“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化解民间金融纠纷”专题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开展全县民间金融纠纷排查化解打下了基础。

  二、广泛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对民间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2015年全县以“送法下乡”、“法律六进”、五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九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动员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联合县、乡(镇)政府两级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各银行系统集中开展防范民间金融风险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合法、理性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融资行为,为促进民间金融依法、健康、规范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在人民广场、火车站广场及县、乡镇各金融机构等人员集中地区开办普法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编印发放宣传手册,利用报刊、新闻媒体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民间金融风险的告知和提示,提高普通群众对高息利诱、盲目逐利、非理性投资行为的警觉性,增强全县人们对民间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全县民间金融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1.及时制定各项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民间金融纠纷。一是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慈利县2015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慈处非办〔2015〕2号)文件,通过系列宣传活动,提高了社会公众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对民间金融纠纷得以有效预防。二是县人社局出台全省首个治理欠薪考核细则,强化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三是县“三调联动”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优势 积极做好民间金融纠纷化解工作的通知》(慈三调办发 〔2015〕8 号)文件,对全县民间金融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促使民间金融纠纷能得以及时解决,真正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积极开展非融资性投资担保公司市场主体清理,有效杜绝非金融性机构民间金融纠纷发生。根据省、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要求,县金融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从去年4月15日至9月底对全县范围内的67家投资(咨询)类公司、非金融性担保公司展开了全面排查整治,通过加强对非融资性投资担保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经营异常名录、广告、经营行为和证照的监管;对超范围经营或其他登记事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下达责令变更通知书限期改正;对非融资性投资担保市场主体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在专项排查行动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工商部门工作职责的,及时移送相关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等措施,基本杜绝了民间金融纠纷,确保了社会稳定。

  3.扎实开展民间金融纠纷调处工作,确保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开展民间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广泛组织全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开展民间借贷活动的调查和风险排查,掌握民间借贷活动的规模和发展状况,将排查出的民间金融纠纷快速调解,尽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常德市孙某在三合口乡开办铁矿,因近两年市场疲软,铁矿石价格下跌,企业处于停工状态,自2014年6月以来,共欠民工工资、个体户原材料和服务费及土地租赁费等近40万元,涉及债权人达30多人,随后相关债权人多次催讨,不仅没有落实,还遭到非礼待遇。去年10月8日,孙某等人到三合口铁矿办事,所有债权人迅速进行围堵,不还款不准走人。三合口乡政府知悉后,一边组织乡政府、相关部门及村调委会干部到现场稳控局面,一方面请求象市司法所出面协助调解。最终各方达成分期付款的人民调解协议,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也维护了企业老板的人身财产安全。近一年来,全县各基层调解组织累计排查化解民间金融纠纷达20余起。

  二是以案释法,教育引导人们自行预防和解决民间金融纠纷。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现场说法的同时,我县还通过巡回法庭就地开庭审理农村民间借贷纠纷,促使农村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自觉化解。如去年9月22日上午,县人民法院苗市人民法庭将巡回办案车开进零溪镇政府大院,公开审理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情是当事人李某某几年前向杨某某、向某某借款共13万元从事餐饮经营,因经营管理等原因,效益不是十分好,未能及时按双方约定时间偿还利息及本金。杨某某、向某某多次催收追索无果,便分别将李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某偿还利息及本金。当日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经法官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之以法的说教讲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位来镇政府办事的老人在观摩庭审活动后,高兴地说“我这么大年纪了,还是头一次看到打官司,真长见识!法院送法到家门口来了,真好!”。通过开展此类活动让广大群众从身边事掌握如何规范民间借贷,有效减少民间金融纠纷。

  三是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依法解决重大民间金融纠纷。前几年,通津铺镇的黎甲先后两次向堂弟黎乙借款36万元现金,随后李甲以各种理由不予还款,经镇、村调解组织多次调解均未果。为稳妥解决此纠纷,去年4月27日调解员建议黎乙依法诉讼,通过法官积极作为,反复组织调解,于5月12日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黎乙放弃给付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黎甲允诺当月给付30万元,剩余6万元一年内付清。时至月底,黎甲一方面努力筹钱,另一方面向承办法官表达他的难处。法官便又不断做双方的工作,进而于5月2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黎乙再度作出4万元的让步。通过司法调解程序既修复了兄弟情义,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一年来,全县以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平台,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共计排查化解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相关民间金融纠纷40余件。随着改革深入推进,民间金融纠纷有可能不断发生,全县上下将会进一步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力防控民间金融风险,切实将矛盾纠纷遏制在萌芽状态,消化在基层,为区域经济强县和平安慈利、法治慈利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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