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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公开宣判恶势力团伙 13人被依法惩处

2012-10-15 09:01| 发布者: 玩慈利网| 查看: 3385| 评论: 0

摘要: 10月12日上午,慈利县人民法院对李桂云等13名被告人涉嫌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全体审委会委员和各庭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庭审观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属代表和当地群众参加了旁听。 ...
10月12日上午,慈利县人民法院对李桂云等13名被告人涉嫌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全体审委会委员和各庭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庭审观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属代表和当地群众参加了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桂云因与慈利县老湘运车站的长途汽车股东有纠纷,遂邀约被告人朱冬汉、丁勇军、陈晓吾、于正东、汪上君、孟凡鋆及刘次祥(另案处理)等人为其帮忙,被告人孟凡鋆又邀约他人为被告人李桂云帮忙。2008年3月17日上午10时,几被告人伙同孟凡鋆邀约的人窜至慈利县老湘运车站对股东姚明生进行殴打。之后,被告人李桂云伙同刘次祥、朱冬汉、丁勇军、陈晓吾、丁正东、汪上君等人将另一名股东姚明志挟持至慈利县零溪镇拣花砖厂,对姚明志进行殴打、体罚。随后,又将被害人姚明志拖到桃源县漆河镇。当日下午17时许,被害人姚明志被迫答应李桂云提出的条件后被放回家,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姚明生轻伤,姚明志为重伤。此外,上述被告人还实施了其他多起犯罪行为。

  慈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3名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二款、第二百七十五条等条款的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桂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了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慈利县人民法院每年审理刑事案件约为200件,每年判处5年以上的重刑案件约为20%~30%,但像这样的恶势力的团伙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很少,每年仅有二、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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