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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慈利籍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公开劝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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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慈利籍滞留境外涉诈人员
公开劝返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涉诈犯罪行为,全面遏制跨境电信诈骗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给在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以下称涉诈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滞留境外慈利籍涉诈嫌疑人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主动回国或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以及在通告发布之前已经回国,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并如实供述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公安机关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涉诈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涉诈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知悉滞留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的慈利籍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经查证属实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举报电话:0744-3289110

慈利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16日
(来源:慈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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