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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村(居)委会排查上报涉溶洞生态环境 污染问题线索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涉溶洞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溶洞垃圾等突出环境问题,压紧压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排查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消除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和工作包袱,明确政策底线:“凡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上报的问题溶洞,一律不予追责、不予处罚”,确保将问题溶洞摸排整治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抓紧抓实。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前沿排查作用,全面排查整治溶洞各类污染隐患,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溶洞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摸排整治的高潮。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0月4日起至10月5日中午12时止,对由村(居)委会排查发现、主动上报并经核实的新增溶洞污染问题线索,给予专项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索排查上报范围
慈利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溶洞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具体包括:
(一)向溶洞内违法倾倒、堆放、填埋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病死畜禽等情形;
(二)向溶洞内违法排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粪污等情形;
(三)向溶洞内违法排放工业废水等情形;
(四)其它涉嫌溶洞污染等情形。
二、奖励标准及相关规定
村(居)委会排查上报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污染物数量等因素,按以下标准给予村级组织专项奖励:
(一)核实即奖励
1.对符合排查上报范围第一条情形的:
1吨以下(含1吨):奖励2000元;1吨至10吨(含10吨):奖励5000元(根据污染物体量及环境危害程度确定);10吨以上(含工业危废、环境破坏程度极其严重情形):奖励10000元。
2.对符合排查上报范围第二条情形的:奖励2000元。
3.对符合排查上报范围第三条情形的:奖励2000元。
(二)处罚即奖励
村(居)委会上报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受理、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可在核实即奖励基础上,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村级组织额外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2000元。
(三)追加奖励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环境犯罪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给予村(居)委会追加奖励。
(四)不予奖励的情形
1.排查上报事实不清或者内容经查不实的;
2.排查上报的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已被县相关部门掌握、调查或责令整改的;
3.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已在新闻媒体曝光或已通过信访、复议、诉讼程序处理的;
4.负责生态环境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参与线索上报的;
5.从相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相关问题证据或线索后上报的;
6.经核查认定的生态环境问题与上报事项不一致的;
7.其他依法不应奖励的情形。
(五)财政保障
排查奖励和问题溶洞整治费用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六)其他说明
1.同一村(居)委会同一时间上报同一溶洞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奖励金额可累计计算,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同一溶洞污染问题被多个村(居)委会先后上报的,奖励最先登记录入线索的村(居)委会;多个村(居)委会同次上报同一问题的,由联合上报牵头村(居)委会统一领取奖金,奖金分配由相关村(居)委会自行协商解决。
3.若通过公众号曝光、举报等其它情形发现的新增问题溶洞,追究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线索上报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要主动履职、全面摸排,深入开展辖区内溶洞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全面梳理问题线索,积极上报违规违法问题。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线索上报信息及核查内容,依法保障村级组织工作权益。
(二)村(居)委会上报线索需明确提供问题发生时间、具体地点、详细污染情况等关键信息,同步完善照片、视频、文字记录等佐证材料,便于相关部门快速核查、精准处置。
(三)各村(居)委会需本着客观真实、严谨负责的原则排查上报线索,严禁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虚假上报、诬告陷害他人。
四、线索上报渠道
上报电话:3223256
请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督促指导所辖村(居)委会切实扛起基层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开展全域溶洞污染隐患排查,积极上报各类问题线索,凝聚镇村共治合力,筑牢县域生态安全屏障,助力美丽慈利建设。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4日 (来源:慈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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