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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中小学学生校服征订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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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利县中小学学生校服征订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属各学校,各乡镇中学,零阳街道、金慈街道所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慈利县中小学学生校服征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慈利县教育局
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慈利县中小学学生校服征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中小学生校服市场秩序,保障校服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和《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张发改价费〔2022〕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第二章 校服征订
  第三条 学校要通过深入论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确定是否统一着装校服,确定统一着装校服应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
  第四条 学校履行征订校服管理工作主体责任,要制定校服选用、着装、采购等管理制度。在征订校服前,学校必须成立校服征订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管理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可以是家长委员会成员)、学生代表、社会代表等组成,其中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
  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校服款式选用、征集订购、采购招标、验收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学生着装规范和礼仪教育,充分发挥校服德育美育作用。
  第五条 学生校服应当按类型采购,类型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禁止订购校服。
  第六条 校服订购应当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校服价格原则上不应高于市场同类型服装平均价格、不低于最低成本价格。以比选或招标的方式确定最终价格,校服数量各类型可各订购两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减订购套数。
  第七条 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多种措施为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第八条 校服供应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采购应符合《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21 )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10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15)要求,配置可警示性标志的还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 )要求(校服的安全要求和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及校服的标识等具体要求分别见附件1、2、3)。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九条 学校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征订校服方案,经学校校服征订工作小组表决同意,依据管理权限,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见附件4)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十条 学校拟定的征订校服方案主要包括:订购校服的式样、质量、数量、采购限价和生产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等。
  第十一条 根据采购规模及政府部门发布的采购限额标准,校服征订可以实行自主比选采购(采购总金额不高于肆拾万元,审批表见附件5)或公开招投标采购的方式进行。
  实行自主比选采购的原则上应组织三家及以上资质合格的商家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综合比选后,确定最终供应商。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评标办法等规定实行。
  第十二条 实施比选采购的学校由学校校服征订工作小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确定供应商;实施公开招投标的学校按照公开招标流程组织招标,确定供应商。
  第十三条 供应商名单确定后,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无异议后,学校在2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校服征订单。学校根据征订情况受家长委员会委托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正式合同。
  第十四条 严格校服验收制度。校服供应商应当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将检测报告送学校备案;学校及相关部门有权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供应商应当对所售产品承担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责任。
  第十五条 经验收合格后,学校或校服征订工作小组应将供应商收费方式提供给订购家长付款或者受家长委托付款。供应商收到货款后应当按规定开具等额发票给付款方。
  第十六条 学校校服采购活动全部完成后,应将征订校服的全套资料整理后归档备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县教育局联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开展校服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督促各校及校服生产供应商做好校服管理,保障校服品质。严格查处校服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建立本县校服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对校服中标供应商进行备案管理,以便校服质量问题溯源监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借用他人资质参标、转包第三方等不诚信问题的校服供应商,将纳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黑名单”内供应商终止供应校服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切实加强校服采购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禁止下列行为发生:
  (一)未经报批擅自征订校服;
  (二)收取高于市场同类型服装平均价格;
  (三)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征订校服;
  (四)在非征订年级征订校服,擅自扩大征订范围;
  (五)在校服费中违规列支教师劳务费,收受供应商回扣、捐赠等;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满30日施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中小学校服的安全要求和内在质量(略)
  2.中小学校服的外观质量(略)
  3.中小学校服的标志(略)
  4.慈利县中小学生校服集中采购计划备案表(略)
  5.慈利县中小学校服比选采购申报表(略)
(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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