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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发改局关于明确慈利县农业用水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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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确慈利县农业用水收费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慈发改价费〔2024〕4号)
慈利县水库事务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34号)和湖南省《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调〔2021〕685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健全我县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召开听证会、网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慈利县农业供水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水价分类
  农业水价按供水环节分为农业供水价格和农户终端水价。县属水利工程中小型灌区末级渠系农业供水价格、农户终端用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水利工程的农业用水一律不准收费。
  农业供水价格指供水单位向配水方收取的供水价格;农户终端水价指农户向配水方支付的用水价格。
  供水单位负责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明确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向配水方供水、售水;配水方负责配水工程的运行维护,明确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向农户供水、售水。供水单位一般指灌区或水库管理单位、供水公司,配水方一般指担负直接向农户供水的基层水管组织,如支(斗)渠管理所、乡镇水利(管)站、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主体等。
  二、计费原则
  县属水利工程中小型灌区末级渠系原则上实行计量收费;农户终端用水可按用水种类、面积折算水量进行收费,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折算系数为1.0:4.0。
  三、农业用水价格实行累进加价制度。种植业基础水量为500m³/亩,水产养殖业基础水量为2000m³/亩,种植双季稻的基础水量为750m³/亩。
  四、计费标准
  灌区末级渠系基础水价为0.03元/m³,农户用水终端基础水价为0.05元/m³。种植业超过基础水量用水200m³/亩以内(含200m³),双季稻种植超过基础水量用水300m³/亩以内(含300m³),养殖业超过基础水量用水800m³/亩以内(含800m³),超过部分水价按基础水价1.5倍收取;种植业超基础水量用水200m³/亩以上,养殖业超基础水量用水800m³/亩以上,双季稻种植超过基础水量用水300m³/亩以上,超过部分水价按基础水价2.0倍收取。
  五、其他相关政策
  1.经济特别困难的农业用水户的水费减免,由村居、乡镇(街道)审核,每年报供水单位审定、执行。供水单位对因干旱减产50%(含)以上的用水户减免当年水费。
  2.县财政根据《慈利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当年财力状况,对灌区管理单位、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进行价格补贴和节水奖励。
  3.各灌区管理单位要建立农业水费专项账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农业用水水费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水费收取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水量、水价、水费、征收和使用情况”公开,耐心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大力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并自觉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5日
(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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