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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村委拖欠工程款十余年,法官妥善调处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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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是2009年修的,村委都换届好多次了,这笔工程款能有个着落,太不容易了!”当事人黎某说道。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通津铺法庭通过多方协调,成功调解一起涉村委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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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慈利县某村委会因进行道路硬化拖欠当事人黎某工程款17万元,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未予以支付。黎某无奈将该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来龙去脉,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该村入户走访,了解到该村委会自2009年至今已进行换届,村委会负责人更换了数人。在向村委会调查情况时,现任村委会负责人对该笔巨额欠款毫不知情,并表示如今村账户连村干部正常工资都难以维持,没有多余的资金履行还款义务。该案的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第一次庭审时,该村委会也没有相关人员到场开庭。
  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承办法官坚持把调解顶在前面。一方面进行多方取证,向当地财政部门调查证实了欠款的真实性,并依法告知该村委会负责人,表明依法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义务的必要性和强制性,希望该村委会勇于承担责任;另一方面积极向原告黎某阐明村委会目前困境,希望能宽限还款时间。最终经过多次座谈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还款计划。
  法官后语: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复苏的必要措举,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发挥法治对经济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代表的是集体经济利益,集体经济的正常运转亦是维护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因此,办理此类案件要以调解为先,引导双方正确预期诉讼利益与风险,助力恢复市场经济活力。
(来源:慈利法院 文字:曾略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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