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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美丽屋顶”违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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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慈利县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代表一委员”、公职人员积极响应,带头整治、主动整治。近日,县人大机关、县委组织部、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教育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美丽屋顶”专项整治行动,自行整改“屋顶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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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上午,工人们正在县委大院3号楼楼顶对380平方米的屋顶棚进行拆除。几年前,单位因防水防漏和办公需要,搭建了一个功能用房,主要用来防水、搁置杂物等。2021年12月,全县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两代表一委员、公职人员违法建设摸排时,相关单位进行了自查自报,纳入违法建设整治范围。在慈利县明确“屋顶棚”整治要求后,便自行组织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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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1年12月慈利县开展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代表一委员”、公职人员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县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驻慈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组织本单位及“两代表一委员”、国家公职人员开展违法建设全面自查,自查阶段同步开展整治和自拆。截至目前,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整治违法建设62处,其中拆除29处4929.48平方米,整治33处8129平方米。
  整治违法建设是否有区别对待?答案是否定的。违法建设无例外,一把尺子量到底。违法建设侵占了公共空间,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城市环境,治理势在必行。不管是个人、企业,还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凡是有违法建设的都将按分类处置办法整治。
  历史存量违建屋顶棚整治标准:
  对于确实存在漏雨漏水的房屋顶层整改为坡屋顶(颜色统一为灰色,坡屋顶檐口高度不超过1.05米,最高点不超过2.2米,檐口出挑宽度不超过0.6米,原平屋顶标高为参照)或采取其他防漏材料在原建筑上进行整修。对于原零阳镇人民政府和新城区管委会审批且按照审批内容建设的屋顶棚(最高点不超过2.2米,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只需整改屋顶颜色。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柴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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