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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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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慈疫防〔2020〕3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和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支持全县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全面执行中央、省、市各项稳企扶企政策措施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加强指导协调
  1.强化“两手抓”责任。加大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指导力度,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企业、联系项目制度,协调解决防疫、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物流等困难,深入了解重点行业领域和园区企业运行情况,强化经济运行调度。企业主管部门和慈利工业集中区要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指导企业落实复工复产防疫要求。各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进行复工复产。
  2.选派驻企防疫联络员(组)。原则按照行业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向所管辖企业派出防疫联络员(组),帮助企业做好防控监督和信息收集工作。重点指导督促落实“一报告、六必须”疫情管控措施,即报告复工复产人员情况和疫情防控方案,做到工作和生活场所必须消毒、人员上班必须戴口罩、必须量体温、就餐必须分餐制、必须有分散居住措施、必须每日报告情况;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对员工新冠病毒检测筛查;按规定到县中医医院领取预防性中药汤剂,并督促发放到位;督促企业建立卫生员制度,确保企业每个车间(厂栋)、员工宿舍、食堂餐厅都配备卫生员;按要求做好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切实做到“谁联络、谁负责”,确保防控复工两手抓、两不误。
  二、减轻要素负担
  3.缓解企业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鼓励其他要素供给单位对企业出台优惠方案,降低企业生产运行成本。
  4.减免企业厂房租金。对承租慈利工业集中区厂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2月租金全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经营用房标准予以减免,减免标准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5.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6.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自身做好所需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的基础上,加大政府统筹力度,适度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防疫物资供给。继续坚持“三个优先”原则,压减国家公职人员口罩用量,节省下来的口罩用量全部投放企业和项目。卫生主管部门要做好企业员工预防性中药供应工作,实行免费供应,驻企防疫联络员负责领取并发放到位,做到员工随时返岗,随时供应,确保一个不漏。
  三、稳定员工队伍
  7.落实返岗员工补贴。凡是在2020年2月29日(含当日)前复工复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实际上岗人数,以16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防疫物资采购补贴方面,按2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贴给企业;交通补贴方面,按4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贴至企业,再由企业统筹发放给员工;生活补贴方面,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按5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贴至企业,再由企业统筹发放给员工;房租补贴方面,对与县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如未住公司宿舍或公租房,在外分散居住的(含已享受租赁补贴员工),按5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贴至企业,再由企业统筹发放给员工。
  8.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9.抓好员工住宿管理。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严格做好员工宿舍卫生健康管理工作,宿舍面积达到2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宿员工不得超过4人;宿舍面积达到12平方米及以上,但不满20平方米的,住宿员工不得超过3人;宿舍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住宿员工不得超过2人。企业无法满足员工住宿的,企业主管部门和驻企防疫联络员要帮助企业租赁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员工住房。企业员工在外分散居住遇到困难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10.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1)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2)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3)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
  四、优化政务服务
  11.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只要具备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就可以即时发放生产许可证。
  12.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优化简化网上服务流程,提升线下预约服务能力,做到“人员不聚集、审批不断档、服务不降质”。
  五、强化责任落实
  13.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对标市指挥部第17号令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各项准备工作,抓实企业日常防疫,加强疫情应对,织密筑牢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网络。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原则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组成专班、安排专人、明确职责,抓实疫情防控工作。要将安全作为复工复产的前提和基础,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关系,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创新工作方法,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14.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控、管业务必须管防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防控”的要求,对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实行“双监管”。要切实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力度,按照企业安全复工复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督导相关企业开展好复工复产。各驻企防疫联络员(组)要按照市指挥部第17号令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示牌,加强工作指导,帮助、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各项防疫工作。
  15.严肃问责追责。对履职不到位和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企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慈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措施中有明确截止时间的除外)。期间,中央、省、市若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则按新的政策措施执行。

慈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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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利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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