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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伤残军人家属状告民政局行政给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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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上午,慈利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代某一家三口诉被告县民政和民族宗教局发放抚恤金行政给付一案。
  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等科室的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慈利退役军人近五十人参加了旁听,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年耀依法出庭应诉。
  原告代某之夫崔某原系空军工程兵,上世纪70年代在国防建设时被砸伤,头部受损,左大腿三分之一下全部截肢,左耳听力丧失,后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军人。2015年崔某死亡。三原告作为近亲属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向慈利县民政局申请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一次性抚恤金,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民政局根据代某丈夫死亡原因与原伤残情形无直接因果关系,其死于呼吸衰竭,与公伤疾病无直接关系的鉴定结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认定其为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因公致残的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其遗属仅应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原告一家三口不服,诉至法院。
  庭审围绕代某某丈夫死亡原因是不是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持续了四个小时,因案情复杂,慈利法院决定对本案择期宣判。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李迅)
简评: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觉得政府可以优待一下伤残军属,补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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