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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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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视为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凡发现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并对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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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人民法院
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慈利县公安局
慈利县司法局
2026年8月27日
(来源:慈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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