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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大峡谷水库工程将征收太华山、佛塌坪村超6公顷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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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2025年12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湘政地〔2025〕1683号)批准关于慈利县大峡谷水库工程项目征收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太华山村、江垭镇佛塌坪村集体土地6.2408公顷。现将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项目名称
  慈利县大峡谷水库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和四至范围
  慈利县大峡谷水库工程项目征收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太华山村、江垭镇佛塌坪村集体土地6.2408公顷。其中太华山村林地5.5495公顷,沟渠0.5445公顷,农村道路0.1198公顷;佛塌坪村林地0.0.0270公顷。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为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太华山村和江垭镇佛塌坪村,具体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及《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25〕3号)文件执行。
  1.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Ⅱ区域
  沟渠:59760元/亩
  林地:48240元/亩
  农村道路:59760元/亩
  2.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25〕3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1.货币安置:其安置费用已包含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中。
  2.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慈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利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24〕5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实施。
  五、其他事项
  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湘政地〔2025〕1683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慈利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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