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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毒团伙提供场地,慈利杨柳铺一村民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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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慈利县首例制造毒品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陈某某为黄某某制毒团伙制造毒品租用其在本县杨柳铺乡荷峪村“羊儿窝”的厂房,帮忙购买塑料桶、盆、铝锅、洗衣机、工业用电风扇等工具,接应并运送制毒主料、辅料等物品,并在制毒期间给厂房内制毒人员送过食物、厂房外蹲守,在制毒完成制毒人员离开后清理现场等。
  2016年4月14日,经慈利县公安局对厂房及邓某某家、被告人陈某某老屋猪栏搜查,扣押塑料桶等制毒工具及遗留在厂房的制度液体等,提取毒品疑似物若干,后经鉴定提取物均检出氯胺酮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其行为应以制造毒品罪的从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案情较为重大,被告人陈某某不认罪,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涂玲芳)
简评:胆子够大的,厂房外蹲守把风,肯定也知道做的事是违法的,却还敢干,真的要钱不要命了,这个陈某某看来是难逃牢狱之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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