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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通用机场项目将征收岩板田村、双湖村集体土地32.697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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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2026年4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湘政地〔2026〕0503号)批准关于湖南省张家界慈利通用机场项目征收慈利县江垭镇岩板田村、双湖村集体土地32.6974公顷。现将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项目名称
  湖南省张家界慈利通用机场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和四至范围
  湖南省张家界慈利通用机场项目征收慈利县江垭镇岩板田村、双湖村集体土地32.6974公顷。其中岩板田村水田14.3065公顷,旱地4.3271公顷,园地0.4104公顷,林地6.3681公顷,农村道路0.622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9431公顷,其他土地2.4827公顷,建设用地0.8898公顷,未利用地0.0704公顷;双湖村水田0.8438公顷,旱地0.9873公顷,林地0.172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53公顷,其他土地0.2683公顷。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为慈利县江垭镇岩板田村及双湖村,具体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8〕7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延用张政发〔2018〕7号、张政发〔2018〕8号文件的通知》(张政发〔2023〕9号)文件执行。
  1.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区域
  水 田:72000元/亩 旱 地:59760元/亩
  林 地:48240元/亩 建设用地:59760元/亩
  水域用地:59760元/亩 其他用地:59760元/亩
  未利用地:36000元/亩
  2.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25〕3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1.货币安置:其安置费用已包含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中。
  2.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根据《慈利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24﹞5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湘政地〔2026〕0503号)批准湖南省张家界慈利通用机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慈利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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