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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修屋却摔骨折,慈利户主被判赔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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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利县人民法院5月11日成功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受伤工人起诉当天就当场拿到了8000元赔偿款。
  2014年8月,被告朱某某雇请原告王某某为其修建房屋,当月15号下午,由于别人搭建的条架断裂,原告王某某从条架摔落下来,损伤左足跟部,疼痛、肿胀,不能活动,后入住县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跟骨骨折。原告认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原告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受伤,要求被告按照雇主责任承担赔偿义务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朱某某愿意支付王某某医疗、劳务等赔偿费用8000元,并在庭审结束后,迅速将赔偿款交付给原告王某某。

(本文转自慈利新闻网 原作者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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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罗武臣 发表于 2015-5-29 09: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带责任,必须要陪的{:1_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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