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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严禁在“三沿六区”范围内新葬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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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严禁在“三沿六区”范围内新葬坟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直机关及驻慈各单位:
  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保护人居环境,遏制乱埋乱葬陋习,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干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张办发〔2020〕5号)、《中共慈利县委办公室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利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慈办发〔2022〕4号)等条规、文件的规定,现将严禁“三沿六区”新增坟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葬坟必须报备,严禁乱埋乱葬,杜绝在全县“三沿六区”(“三沿”是指铁路、国道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具体为安慈高速、长张高速、高铁、铁路、溇澧两水、国省道沿线;“六区”是指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新葬坟墓,凡出现新葬的,一律依法强制迁移,迁坟费用由墓主家属承担。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及时制止、查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殡葬行为。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将殡葬改革纳入村(居)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教育引导村(居)民支持殡葬改革工作,自觉遵守殡葬政策规定。
  三、遗体墓的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丧事简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县城(规划)区居民死亡后一律入葬公墓区,严禁私自买卖墓地建坟,已在城市规划区购买的墓地一律由原卖主收回,并恢复原地类,否则依法处理。
  五、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及村社区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本通知,其直系亲属发生乱埋乱葬坟墓的,一律按新增违法建设相关规定处理。
  六、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出现乱埋乱葬的,迁移整改未到位前不发放丧葬补贴。
  七、本通知具体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慈利县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1月16日
微信图片_20230120220404.jpg
(来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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