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民政局:28家社会组织两年未年检,拟撤销登记(附名单)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日常监管发现,下列28家单位存在2023年、2024年两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三十条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民罚告字〔2025〕第001号至第028号),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机关206室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一般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重大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和书面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附件:拟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慈利县民政局2025年8月29日(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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