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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中小学2月1日(腊月十六)放寒假,严禁组织补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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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全市中小学校放寒假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安排,全市中小学校统一定于2018年2月1日(腊月十六)放寒假,下学期定于2018年3月1日(正月十四)教师返校,组织集中学习,3月3日学生报到,3月4日(正月十七)正式开学上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及中小学校放寒假前要认真组织好期终考试工作,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二、各中小学校放寒假前要切实抓好总结考评工作,对学校财产、资料要认真清理、回收,并做好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添置工作。
  三、各区县教育局在春节前要组织开展慰问本地区贫困教师和离退休教师活动,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确保每名贫困教师和离退休教师都能过上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
  四、要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放假前,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将寒假期间有关安排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教育学生不得搭乘农用车等违规车辆,寄宿制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学生离校事宜。要建立学校领导带班的假期值班制度,加强巡查,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确保上传下达,政令畅通。
  五、各中小学校在放假前须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强调全市广大教职工在春节期间须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要紧密结合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校园和谐稳定。
  六、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规定,严禁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严肃查处,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七、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安排寒假期间工作,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学习计划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各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还要积极协调,充分利用本地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等公共资源,满足中小学生假期校外活动需求。
  八、各区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对2017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明确努力方向;要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谋划2018年工作目标、任务与工作思路,为做好新一年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九、各中小学校不得自行变更放寒假和开学时间。如遇冰冻等极端天气,各区县教育局可适当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教学计划安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确定放寒假时间。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各幼儿园放寒假时间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张家界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8日
(来源:张家界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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